其他公告
日期:2021-06-17 来源: 福建水投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福清市城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城区月均用水量在2000立方米以上(含 200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户在申请调整计划指标时,应当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提交《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本着服务企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 “六保”任务的原则,决定对今年需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企业容缺受理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调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融建〔2021〕436号-关于容缺受理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调整申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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