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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水平衡测试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来源: 福建水投集团福清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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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清市城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实施方案》(融建〔2020〕842号)规定,城区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户,每2年必须开展一 次水平衡测试工作,对内部用水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报城市 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开展2021年度水平衡测试的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城区月均用水量2000立方米以上(含2000立方米) 的非居民用水户(名单详附件)应于2022年11月1日前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试机构或自行组织实施水平衡测试。

  2.已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及时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向我公司报备。经住建局和我公司核实后,用水定额系数可在初始值基础上增加0.05。

  3.本年度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提交《水平衡测试合同》、《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及《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其中之一即可)备案的,自用户提报申请计划用水指标调整之日起,用水定额系数可暂时调整为1.2。如水平衡测试未通过专家组验收的,系数可调回1.1。

  4.按规定应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用户,未开展水平衡 测试或经开展水平衡测试发现存在不合理用水拒不整改的, 核减计划用水指标,在现有指标基础上下浮10%〜30%。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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